新对外贸易法共11章83条,积极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环境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充实对外贸易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对外贸易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 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对外贸易法是对外贸易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本次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是我国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国际规则加速重构背景下的重要举措,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施行,2004年首次修订。近年来,对外贸易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外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相关改革创新发展成果需法治方式及时巩固。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法作针对性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各方声音,通过中国人大网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外贸企业、行业协会及国内外商会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此次修法是面对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严峻复杂环境,以法治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了对外贸易工作应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国家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等相关规定,规定国家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支持和促进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物流服务。 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是推动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了支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进一步就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救济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常见的服务贸易模式,规定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为应对贸易风险和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等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充分考虑对外贸易经营者中不少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对相关条款中罚款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不限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便于主管部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