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的******,对于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落实税收法定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关税法》共七章72条,主要包括:
01
坚持党对关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关税工作管理体制
明确关税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税目、税率的调整权限以及关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
02
明确关税适用范围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等,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03
规范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
明确包含关税税目税率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本法的组成部分;明确关税税率的种类,包括进口环节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环节的出口税率,涵盖进出口环节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规定各类关税税率的适用规则和调整机制。
04
完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等制度
规定关税采取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维持现行关税计税价格的确定规则;明确免征、减征关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根据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交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维持现行相关政策安排,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境货物、物品等特殊情形的关税征收作出规定。
05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
明确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和原产地依法进行确定;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等。
06
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实关税应对措施
在维持现行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关税措施、征收报复性关税措施的同时,增加规定对不履行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者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和地区,可以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相关措施将以符合我国在有关国际条约项下义务的方式实施。为确保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明确对规避本法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三章(应纳税额)有关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国家可以采取调整关税等反规避措施。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条例》作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化新局面,对推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六章,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还包括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性规定,覆盖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领域。《条例》秉承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和定位,兼具体系化和针对性,汇聚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践经验和最大共识,也有不少前瞻性考虑,在制度设计上呈现诸多亮点。
01
明确公交优先发展导向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条例》上述规定,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在支撑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02
压实发展主体责任
《条例》注重权责划分,进一步理顺并明确了政府应承担的管理权责和要求,明确了相关主体间的工作协同机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模式、依法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重要职责。
03
强化行业发展保障
《条例》设立发展保障专章解决公交优先保障不足的突出问题,从规划调控、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金融支持、票价调整机制、财政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一系列法规要求,为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法规依据。
04
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面对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出行需求,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难题,《条例》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摆在突出位置,从明确运营服务标准、强化服务可靠性和效率、及时公开服务信息、便利优待特定群体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持续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运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多措并举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
05
提升安全运营水平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运行环境相对开放,安全运行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严格落实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制度、经费、车辆、人员、应急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同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共享,形成管理合力。